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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一男子高楼上扔下30多个灭火器设备,批捕!

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刘某因与小区物业就房屋质量问题协商不一致,醉酒后,将自己所在单元楼5到9层的30余个灭火器设备从楼上抛下。此事被小区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并报警。8月5日,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了刘某。



案件回顾


今年29岁的刘某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道某小区。因房屋质量问题,刘某与小区开发商、物业素有积怨。

7月21日22时许,小区保安王先生巡逻至1栋时,发现楼道里的消防专用灭火器被扔到了地上,他抬头一看,发现有一名赤膊男子正拿着灭火器往楼下扔。

发现该男子后,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保安队长,配合封锁楼栋周边道路,防止居民路经此地被砸伤,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。

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后,确认扔下灭火器的就是该楼业主刘某,随后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。

经查,刘某共计将该楼栋5至9层的17个灭火器、4个灭火器存放箱、10个灭火器箱盖从高空抛下,其中除4个灭火器落在二楼平台外,其他设备均直接砸落在地面人行道上,地面地砖显示不同程度损坏。

刘某交代,自己当时喝了酒,一想到和物业的矛盾心中郁结,才在饮酒后有了上述行为。扔完东西后,他就回家睡觉了,直到民警找上门,才知道自己闯下大祸。

犯罪嫌疑人事后非常后悔:

“不敢想象可能发生的后果,如果砸了人,伤害的不仅是对方的家庭,还有我自己的家庭,我非常后悔做出这样的事。”


7月底,该案被移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。检察机关认为,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涉嫌高空抛物罪,8月5日,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。




#高空抛物#

是"悬在城市上空的痛"

即使是很小的物件

也可能成为杀伤力巨大的"凶器"



今年3月1日起

最新刑法修正案施行

高空抛物正式入刑

意味着高空抛物者

此后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

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




检察机关提醒:


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法应予严惩。故意实施高空抛物行为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可能构成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


任何无视他人安全、
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,
必将受到法律严惩!
杜绝高空抛物,从你我做起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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❒ 来源:极目新闻、@人民日报、央视新闻❒ 编辑:张源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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